028-38111919
133-4095-9599

您所在的位置: 段文全律师服务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段文全律师 段文全律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3年。之前曾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后辞去公职。现为四川发现(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方面钻研颇深,专注于企业合规法律业务,为公司及股东提供卓有成效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段文全律师

电话号码:028-38111919

手机号码:13340959599

邮箱地址:233758407@qq.com

执业证号:15114200910495932

执业律所:四川发现(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同运口春熙广场春熙国际商厦24楼

成功案例

符合事实婚姻 应起诉离婚

案情回放

贾某与韩某自1989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二人已经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双方于1990年生育一子。但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2月,双方开始分居。随后,贾某以财产权属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韩某,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裁定驳回贾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本案中,贾某与韩某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贾某若想分割财产就应当先起诉离婚或者同时要求离婚、分割财产,而不能只要求分割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